摘要:2020重庆成考民法知识点9合同 (一)合同概述 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和终
合同
(一)合同概述
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类: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抗辩权);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
一般程序: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
成立时间:要式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为准,不要式合同意思达成一致为准
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内容:提示性条款,格式条款
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
(四)合同的履行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无先后顺序,双方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有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一方,先履行抗辩权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约定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不因解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定解除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的,预期违约的,一方延迟履行经催告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一方延迟履行或其违约行为不能实现的对方可以不经催告解除,其他
程序: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催告,通知对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行使解除权,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六)各种合同
买卖合同的概念: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给他方所有,他方取得财产所有权并支付价款的协议,是商品经济中最主要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特征: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支付价款,接收标的物的义务,检验的义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则:自交付时转移(不动产以登记)
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合同类别:
1.赠与合同
转移所有权,单务无偿合同,诺成性合同
无条件的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不承担责任。
具有救灾扶贫社会公益目的的赠与不得撤销。
2.租赁合同
转移使用权,双务有偿诺成合同,6个月以上合同要式合同,买卖不破租赁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3.保管合同
只转移占有权,实践合同,不要式合同
4.运输合同
有偿合同,格式合同,社会性公益性
5.委托合同
诺成,不要式合同
委托人或受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