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重庆成考民法知识点8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债的特征:反映财产流转关系,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客体是债务人
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债的特征:反映财产流转关系,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目的须通过债务人特定行为实现,发生具有哦任意性和多样性
(三)债的分类
以发生原因为标准:意定之债,法定之债
以债的标的物是否特定:特定物之债,种类物之债
有无选择性:简单之债,选择之债
另外有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单一之债与多人之债,主债与从债等
(四)债的发生原因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五)债的保全
概念: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间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
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制度。
(六)债的担保
概念:指以特定的财产或者第三人的信用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法律制度
1,保证
概念: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特征:从属性,相对独立性,补充性
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债权人与保证人的关系:债权人享有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保证人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人请求偿还的权利)
保证责任的免除:期限届满债权人未提出请求,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债务更新,保证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保证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2,定金
概念: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障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成立: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数额由当事人确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书面形式
效力:主债履行后定金的从债宣告消灭,证约的效力,担保的效力
(七)债的转移
概念:指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债的内容与客体不变
有效条件:须存在合法的债务债权关系,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合意,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八)债的消灭
概念: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法律现象
原因:清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