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重庆成考民法知识点15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做的处分,或者对其身后事务所做的安排,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 (二)遗嘱继承的特征:发生以存在有效遗嘱以及被继承人死
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做的处分,或者对其身后事务所做的安排,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
(二)遗嘱继承的特征:发生以存在有效遗嘱以及被继承人死亡为前提,直接体现了遗嘱人的意愿,不受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的约束,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三)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被继承人没有与其他公民社会组织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或放弃继承权
(四)遗嘱的概念:是自然人生前依法定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及有关事务,而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五)遗嘱的特征:单方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具有人身性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独立进行不用代理,死后生效
(六)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最具有证明力),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后面三个均要有2个以上见证人)
(七)遗嘱见证人的资格:无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八)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人要有遗嘱能力(必须完全民事能力),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形式合法
(九)遗赠的概念:指公民以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或者集体组织,并于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制度
(十)遗赠的特征:单方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的的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受遗赠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国家集体组织
(十一)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主体范围不同,客体范围不同(遗赠必须在清偿完债务之后),行使方式不同(遗赠需在2个月内作出接收的表示),法律地位不同
(十二)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指遗赠人或受抚养人与受遗赠人或受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抚养人所有的协议
(十三)遗赠抚养协议的特征:双方民事行为,诺成性的要式法律行为,双务有偿民事行为,具有优先性,抚养人不限于自然人
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二)遗产分割的原则:尊重被继承人意思,保留胎儿份额,互谅互让互相协商,物尽其用,平等分配
(三)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限定继承,保留必要份额,清偿债务优先于遗赠